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訊(記者 唐琪)在第十四個“122全國交通安全日”來臨之際,中國人民大學公共傳播研究中心近日在京發(fā)布《公眾對兒童安全座椅的認知、使用差距與立法支持度調(diào)研報告》(以下簡稱“調(diào)研”)。這份基于全國4160份有效樣本的調(diào)研,既揭示了公眾對兒童乘車安全的高度關注、對立法的強烈支持意愿,也反映出兒童安全座椅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使用困境。
據(jù)中國疾控中心統(tǒng)計,道路交通事故是1—14歲年齡組兒童的第二致死原因。每年交通事故導致大量兒童傷亡,而研究表明,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將兒童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風險降低約60%。
人大團隊的調(diào)研顯示,公眾對兒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認知較之往年提升明顯,兒童乘車安全知識得到了廣泛普及。98.9%的受訪者明確認同,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能顯著降低交通事故中兒童的傷害與死亡風險。
然而,認知層面的高度統(tǒng)一與實際行動的滯后形成了鮮明反差。調(diào)研數(shù)據(jù)顯示,在擁有汽車且有0—10歲兒童的家庭中,兒童安全座椅擁有率高達88.1%,但每次出行都會使用的比例僅為59%,36.4%的家庭僅“大多數(shù)時候使用”。
更值得關注的是,96.8%的公眾明白短途出行也需使用座椅,卻有71.3%的家庭因“開車路程短、車速慢”而放棄使用;盡管94.5%的公眾知曉駕車時懷抱兒童不安全,但“家人懷抱孩子”仍是不使用安全座椅的主要原因之一,比例達到36.6%。
這種認知與實操的脫節(jié),根源在于公眾的風險感知偏差——多數(shù)人低估了短途、低速行駛中的事故概率,僥幸心理成為阻礙安全行為的核心因素。
與會專家表示,立法仍是降低兒童道路傷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盡管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將“兒童安全座椅”寫入全國性立法,但未保法中關于兒童安全座椅的規(guī)定,既沒有明確的年齡/身高規(guī)定,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機制。人大團隊的調(diào)研顯示,公眾對于未保法中有關兒童安全座椅的這一法律條文的知曉率極低,僅為25.3%。
“當前兒童乘車安全保障面臨的核心挑戰(zhàn),在于相關強制性規(guī)定尚未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一交通領域專門法之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馬允表示。馬允認為,未保法雖規(guī)定為兒童“配備”安全座椅,但對使用的強制性場景和目標群體等關鍵問題均未涉及,這導致交警直接依據(jù)未保法進行處罰,在法理依據(jù)和實操層面均存在障礙。盡管部分地方立法通過先行先試對兒童乘車安全作出了更具體的規(guī)定,但當前地方立法仍存在標準差異大、可操作性不足、缺乏明確罰則等突出問題。為此,馬允建議,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時,應明確家庭乘用車安裝和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法定義務并配套設置罰則,清晰界定駕駛人與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責任劃分;同時,鼓勵和支持運營載客汽車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提供個性化服務,為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執(zhí)法工作提供最直接、有力的法律支撐。

增高墊是兒童安全座椅的一種輔助裝置,通常適用于3—12歲兒童,需配合車輛安全帶使用。主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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