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訊(記者 蔣亦豐)日前,浙江省出臺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裝備和應用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得強制或者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指定的設備、教學資源及配套服務,不得以移動學習終端應用作為分班、評價等的前置條件。
意見指出,區(qū)域、學校要加快移動學習的信息化環(huán)境建設,實現主要教學區(qū)域無線網絡全覆蓋,爭取財政資金或學校經費統(tǒng)一采購移動學習終端及配套資源。學校統(tǒng)一使用的應用程序、教學資源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在課堂統(tǒng)一使用的移動學習終端應當安裝管控軟件,具有設置使用時段和使用時長的功能,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預裝的APP要做好師生信息和數據安全防護,運行過程需遵循國家信息安全相關法規(guī)條款。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數字化教學資源進校園審核監(jiān)管機制。學校落實主體責任,成立以主要領導或首席信息官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議事規(guī)則,審議決策移動學習實施方案,并公開面向社會、家長、學生廣泛征求意見。
工信部備案號:京ICP備05071141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24
中國教育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ccwzc.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