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發(fā)布的《2020年全球教育監(jiān)測報告》著重強調了全納教育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地分析了目前全球范圍內全納教育在國家政策層面、學校和家庭層面以及數(shù)據研究層面的現(xiàn)狀,并清晰地給出了實現(xiàn)未來全納教育的建議。
全納教育面臨挑戰(zhàn)
該報告首先指出,全納教育一般和殘障人士的教育需求相關聯(lián),涉及特殊教育與主流教育之間的相互關系。2006年的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明確了殘疾人享有獲得教育的權利,但在生活中,學習者因性別、年齡、貧困、種族、語言、宗教、性取向、信仰等因素時常會受到歧視或排擠。報告認為,全納教育是為了接納多樣性和培養(yǎng)歸屬感而采取的行動,堅信無論身份、背景、能力如何,任何人都有各自的價值與潛力,應該得到相應的尊重。
報告認為,全納教育要從全民教育做起,而貧窮和貧富差距是其制約因素。目前,全球約有2.5億名青少年面臨失學的問題,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貧困。在65個中低收入國家中,將20%最貧困的家庭與20%最富有的家庭相比,兒童入學率的平均值隨著就讀層次的提升差距逐漸拉大,由小學相差9%至高中的13%。而由于來自貧困家庭的學生更可能輟學或留級,學業(yè)完成率所體現(xiàn)出的貧富差距也更大,高中完成率平均值相差竟高達40%。同樣對比20%最富有的家庭與20%最貧困的家庭,在除歐洲和北美以外的地區(qū)中,每百名青少年中有87人能進入初中學習,只有37人能順利畢業(yè),僅19人具備基本的閱讀和數(shù)學能力。而這些被教育拒之門外的青少年,還可能由于語言、地理位置、性別、種族等因素陷入困境。
以上因素制約了全納教育的發(fā)展,但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通過規(guī)劃,全納教育可以改善有關學術成就、社交和情感發(fā)展、自尊和同齡人接受度等問題,還有利于防止污名化、刻板印象、歧視和疏遠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全納教育是實現(xiàn)所有可持續(xù)發(fā)展教育目標的道義責任和條件,也是實現(xiàn)可持續(xù)、公平和包容社會的條件。
全納教育推進受阻
目前已有世界公認的《反對教育歧視公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和不具有約束力的宣言,都表達出國際社會對于全納教育的渴望。已有68%的國家出臺具有廣泛內涵的全納教育相關法律。各國針對不同年齡和教育階段制定全納教育政策的同時,正在努力提高義務教育和成人教育政策的包容性,使教育部門承擔起全納教育的職責。但法律中的全納教育往往只針對可能面臨教育歧視問題的特定群體而非所有學習者。同時,不同年齡、教育階段的政策不一致性和不連貫性、各級政府之間未縱向整合、同級政府內部未橫向協(xié)同,也是目前國家層面全納教育發(fā)展的阻礙。
在學校、家庭和社區(qū)方面,報告引用2018年國際學生評估項目(PISA)的數(shù)據,有約20%的學生表示沒有融入學校教育,這使得學校和家庭對于教育的包容性有了深刻的認識。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全納課程在課程評估、任課教師、輔助人員等方面有所改善。同時,各級各類的民間組織也通過監(jiān)督或者提供教育服務的方式促進全納教育的發(fā)展。然而,全納教育在學校和家庭中開展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一些課程的設計對全納教育形成了阻礙,而全納教育自身在課程設計的相關性、靈活性和順應需求方面不足。報告提到,僅有41個國家承認手語為官方語言。
對教師而言,報告認為,部分教師對于全納教育原則的支持程度限制了全納教育課程的教學效果。同時,教師自身在全納教學方面的知識儲備量不足,導致全納教學準備不足,開展困難。柬埔寨教師對是否有可能將殘疾學生納入普通班共同學習的看法取決于其殘疾類型,至少有一半的受訪教師認為,有學習、身體障礙的學生“可能”可以納入普通班,而對于有嚴重和多重殘疾的學生僅有不到20%的教師持同等態(tài)度。在孟加拉國和摩洛哥,教師職前、職后都缺乏有關特殊兒童學習方法的專業(yè)培訓。此外,來自邊緣化群體的教師可以提供與眾不同的見解,為學生樹立榜樣,增強教育的包容性。但他們往往難以獲得教師資格,導致教師群體不及人口構成的多樣性,阻礙全納教育的發(fā)展。在美國,非洲裔或西班牙裔等少數(shù)族裔背景的教師越來越少。除此之外,報告還認為,校園歸屬感和校園霸凌影響著全納教育的發(fā)展。
靈活激勵全納教育
全納教育是優(yōu)質教育的基礎。無論身上帶有怎樣的社會符號,每一個學習者都應該被尊重,并且擁有學習的權利以挖掘自身的潛力,來體現(xiàn)其個人價值。邊緣群體參與教育應該是機遇而非挑戰(zhàn),教育應該滿足所有學習者的需求,因而需要大力推廣全納教育。為此,報告提出了十大建議,可總結為對上呼吁、對下培訓、對民溝通;對內合作、對外借鑒;資源分配、通用設計。
正如《反對教育歧視公約》中所提到的,所有學習者都應該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全納教育正是讓所有學習者不因其個人因素而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然而,目前仍舊有政府并沒有基于這項原則開展法律行動、政策制定和教育實踐。因此,公約呼吁各國政府在編制教育部門未來規(guī)劃時應當采用全納教育視角。教師作為全納教育的實踐者,應具備全納教育的專業(yè)知識和素養(yǎng)。政府需要培養(yǎng)教師隊伍,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為教學做準備。政府在制定全納教育政策的過程中,要使社區(qū)和家長平等地表達意見。
在實施全納教育政策時,需要各政府機構、部門、層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證信息交流暢通,共同制定全納教育的政策并執(zhí)行。中央政府應當為各級地方政府的全納教育政策提供支持和保障。而對于民間非官方力量的全納教育,政府更應該給予空間,使其與政府部門相互監(jiān)督、相互補充,共同為全納教育的目標而努力。除此之外,報告還特別強調國際合作交流。走向全納教育,需要國際通力合作,各國政府可以依托網絡、世界論壇等方式分享經驗,共同受益。
政策執(zhí)行需要政府給予大力支持,不僅僅是資金支持,還包括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支持。既要通過撥付資金,為學習者提供全納教育的學習環(huán)境,減少因歧視等問題而給學生學習造成的負面影響,也要采取靈活的機制和激勵措施,調動人力和物質資源,確保學習者能夠享受到相同質量的教育。
(作者單位:上海師范大學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院)
《中國教育報》2020年11月06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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